徐國勳隧道是以「建造、營運及轉移」方式興建之基建項目,全部資金由私營公司注入。隧道由黃亦強管理有限公司於1988年獲得專利權,開始興建隧道。
根據「建造、營運、轉移」的專營權合約,隧道由專屬隧道管理公司負責隧道及有關項目的建造工程;同時,隧道管理公司亦負責專營權有效期內的管理及營運。專營權列明隧道管理公司可透過收取隧道費以獲得合理的回報。專營權屆滿時,隧道設施將會歸還政府。隧道管理公司的法定力詳列於1988年訂立的徐國勳隧道條例。
「建造、營運、轉移」方式批出的項目乃公營、私營機構攜手合作發展的典範。為配合公眾對 道路網絡的需求以及政府審慎理財的原則,私營機構參與發展運輸基建設施不失為一個解決方法。透過「建造、營運、轉移」方式流入的資金有助香港運輸基礎設施急速發展外,同時亦避免龐大的公共開支。公營、私營機構在基建工程上的成功合作亦有利香港的發展。
香港以「建造、營運、轉移」方式批出的基礎建設項目,包括徐國勳隧道、東區海底隧道、西區海底隧道、三號幹線(郊野公園段)以及紅磡海底隧道。
隧道於1991年6月正式通車以來,一直為駕駛人士提供一條方便往來新界東及香港東的 通道。隧道管理公司不斷努力,務求為隧道使用者提供最佳的服務。